| 关于举办全省第四届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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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为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推进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钻研技术技能,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四届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此次大赛同时为第二届全国技工学校技能大赛山西赛区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
本次大赛设汽车维修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车工、计算机维修工六个职业(工种)。 二、参赛人员
大赛所设职业(工种)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大赛。 三、大赛标准 本次大赛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车工国家职业标准》、《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参照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大纲,统一组织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
30%
和
70%
,各职业(工种)具体大赛技术要求将另行下发。 四、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各竞赛项目技术小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大赛分院校初赛和全省决赛二个阶段。 (一)学校初赛 2007 年 7 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赛报名和培训练兵,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省决赛。 (二)全省决赛 2007 年 9 月底前,在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省决赛。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同时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除车工以外的其它五个职业(工种)高级、中级组别的全国决赛。
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赛名额
凡开设上述大赛职业(工种)的技工学校(技工部)必须组队参赛。每个职业(工种)参赛人数不超过
3
人。开设高级班的技工学校,每个职业(工种)参赛人数不超过
4
人,其中高级班
2
人,中级班
2
人。 六、奖励办法 对全省决赛中获得各工种前 3 名的选手,颁发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山西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参加全省决赛的其它选手,经核准后,颁发相应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获得各工种 4 — 10 名的选手,同时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山西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荣誉证书。 对前 10 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要充分认识技能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将大赛活动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技工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大赛活动成功举行。 联系人:杜凤郁 乔文清 联系电话: 0351 — 3046385 通讯地址:太原市府东街 95 号,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邮政编码:
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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