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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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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晋劳社厅发
[2006]229
号
晋劳社厅发
[2006]229
号
关于
2005
年和
2006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6]21
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6]434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分别从
2005
年
7
月
1
日
和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05
年调整范围为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006
年调整范围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2005
年、
2006
年分别从每年的
7
月
1
日起
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
2005
年调整标准。
1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调整:
(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
号文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5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95
元;
(
2
)建国后至
1953
年
12
月
3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95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85
元;
(
3
)
1954
年
1
月
1
日
至
1960
年
12
月
3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85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5
元;
(
4
)
1961
年
1
月
1
日
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5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5
元;
2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
(二)
2006
年调整标准。
1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调整:
(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
号文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40
元;
(
2
)建国后至
1953
年
12
月
3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4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30
元;
(
3
)
1954
年
1
月
1
日
至
1960
年
12
月
3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3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20
元;
(
4
)
1961
年
1
月
1
日
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2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10
元;
2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填写省统一印制的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信息提供处:养老保险处)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25 2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