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
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晋劳社医函[2006]1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由于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和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等 7中注射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厅函 [2006]2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现就有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鱼金注射液(中成药第 94号)和鱼腥草注射液(中成药第 95号),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调整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管理,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问题,发现参保人员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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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5 21: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