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恩怨遭别人殴打致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答:不属于工伤。
工伤,也叫职业性伤害,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和死亡,它既包括劳动者在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遭受的各种伤害,也包括劳动者在非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遭受的各种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规定的情形可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恩怨遭别人殴打致残,与《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因此,此案中因个人恩怨遭别人殴打致残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工伤,也叫职业性伤害,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和死亡,它既包括劳动者在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遭受的各种伤害,也包括劳动者在非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遭受的各种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规定的情形可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恩怨遭别人殴打致残,与《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因此,此案中因个人恩怨遭别人殴打致残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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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14 14: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