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吗?
    某单位在与多名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要求劳动者工作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某单位可以单方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单位与多名非全日制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从而引发争议。

答:《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若用工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引发劳动争议,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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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6 08: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