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若干问题解惑(三)

一、用工一月内须签合同
1、 问:我从2003年开始就在一个小企业上班, 现在干了5年了,但依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向单位反映多次都没有结果。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根据国家规定,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以及实施条例均明确,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执行以上法律规定,您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 问:我从1989年开始,一直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单位打“临时工”,曾经每工作3个月签订一次合同,最后签订的合同于2007年底期满。去年年底,单位通知我先回家休息,等通知再来上班,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通知我,我该怎么办?
    答:1995年国家施行《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您现在要积极寻求新的就业岗位。
3、 问:我是朔州一家玻璃厂职工,现在企业搬迁,距离我家太远了,我想以此为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答: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 问:我儿子2004年当兵回来后,分配到一家轮胎厂工作。去年检查发现股骨头坏死,医院让住院治疗,但单位不准请假,儿子休息在家期间,单位便解除了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之后,仲裁结果不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单位又让他去上班,但他的身体条件不允许,单位以此为由又要解除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患病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在医疗期治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满以后,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如果您对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不签合同,“期限”内发双倍工资
1、 问:工作3个月了,单位还是不和我签合同,请问双倍工资该从何算起?
    答: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问:我在一间企业工作,工资实行的是计时计件半天工作制,现在一个月才能领到200元,企业这种做法正确吗?
    答: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省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企业生产任务较少,开工不足或由于其他原因,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收入可能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问:我在一个宿舍楼工地跟着外省的包工头干了3个多月。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约定,约好每个月发70%的工资。现在我不想干了,老板还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可他说干到年底才结帐,不愿意给我付工资,怎么办?
    答:打工的时候,一定要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计件、日工都可以,让劳动合同保护您。您现在应该写一个书面的投诉材料,写清楚在什么地方、什么公司、干什么工作、干了多长时间,当时口头约定什么内容,现在欠多少钱等内容,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反映。我们将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后将给您一个解决办法。
4、 问:我是农民工,单位没有给我发工资,却说发了,我该怎么办?
    答:单位发给您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付。 如果单位确实没有给您发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5、 问:我是一名“4050”公益性岗位的职工,现在每个月能领610元工资,但我们公益性岗位的员工都享受不到单位其他的福利,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工资能不能再涨涨,福利能不能更高些?
    答:公益性岗位是政府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在此岗位上本身就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这是其他劳动岗位所没有的福利待遇,而工资待遇则是招聘时约定好的,若要调整须与招用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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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15 1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