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服务水平 增进人民福祉
加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发展
加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发展
━━在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 建 文
(2008年3月12日)
春节前后,省里和部里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与我们的工作关系密切的有省委九届三次全体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全国社保局长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2007年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落实上述六次重要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分析当前的形势,研究明确2008年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7年取得显著成就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战线的同志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奋力开拓,推动三项保险跨跃式发展,超额完成各项年度任务,使600多万参保人员病有所医、伤有所恤、生有所保,化解了风险,促进了和谐。
(一)制度探索和政策完善取得了新进展。医疗保险制度延伸到非从业居民,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也进一步完善。
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政府成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印发了《实施意见》。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沟通协调,财政大力支持,给予参保居民较多的补助,使群众得到较多实惠。经过积极争取,太原、阳泉两市批准列入国务院首批试点城市,今年又有5个市列入扩大试点城市。太原、阳泉两个试点城市市委、政府领导重视,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实施办法配套、宣传动员充分,顺利启动实施,参保人数达到54.9万人,已经有237人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待遇。寿阳县、朔州市平鲁区不等不靠,也主动开展了试点工作。这项新制度与已经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标志着我省将步入“全民医保”时代。
二是工伤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我们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联动,先后制定出台了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过程中工伤人员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去年还先后出台文件,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1月和11月两次提高了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加了325元,护理费平均增加了10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增加了120元。并根据国家今后三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的安排,就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下发了指导性意见。各统筹地区抓紧制定待遇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步入了正常轨道。
(二)推进农民工参保取得新突破。去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基本实现所有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列为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办的实事。我在去年的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在推进农民工参保方面下功夫。全省上下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将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步推进,专项统计、按月调度,专题督导。市县政府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动员、强化调度督查。比如,吕梁市政府给各县经办机构配备了工作用车,举办了三期企业负责人、劳资人员专题培训班。经过努力,全省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09万人,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任务;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86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56万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为广大农民工办了一件实事、好事,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迈出新步伐。我省经济体制转轨遗留的突出问题,一是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的资金来源问题,二是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问题。这两类人员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对一些地区、企业来说,却是极大的困扰,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去年加大了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力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了新办法。我们对全省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资金测算,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总结我省一些市县的做法,研究起草了《关于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今年初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文件。目前,太原、大同、忻州、阳泉、长治5个市积极努力,建立了积极的财政支持机制,在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全省已经解决了34万名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取得新进展。在继续做好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续工作的同时,对全省煤炭企业老工伤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抓住我省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向国家和省政府汇报了我省煤炭行业老工伤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支持。太原、长治、临汾、运城等市加快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的步伐,采取提高缴费比例或一次性交费等办法已将一批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全部或部分待遇纳入统筹管理,受到企业和工伤职工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已有5188名一到四级的工伤职工和19105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统筹管理。
(四)基础管理推出了新举措。一是建立了与参保人数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为解决经办力量不足的问题,在我省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中,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规定按每个参保居民3至5元的经费安排纳入试点城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称赞这种做法为“积极探索实践成效初显,创新发展思路经验可贵”。太原、阳泉两个试点市按照这一政策,已经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将医疗保险托管单位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为规范委托管理单位的基金管理,我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委托企业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了操作方法、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电力和铁路两个系统的医疗保险基金已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市托管企业纳入财政专户工作也正在进行。我省的做法得到了劳动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安排我介绍了经验。
三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我们针对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多的情况,积极与省高院、政府法制办沟通情况,强化对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加大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了新标准的宣传普及,组织各市分管领导、鉴定工作人员和各科的鉴定专家进行了培训,保证了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全省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3755件,认定工伤13541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8381件,评定伤残等级的7831件,做到了合法、公正、及时,有力地维护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五)扩面征缴达到新规模。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创近年新高,达到460万人,新增106万人,是历史上新增参保人数最多的一年;基金收入44.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8%;医疗保险的受益人群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年支出15.6亿元,增长38 %;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的有19.8万人次,住院次均统筹基金支付额为4377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9万人,成为近年来参保人数增长较快的一个险种;基金收入突破7亿元,支出4.7亿元,占到当年基金收入的67%,比上年增长了58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不断增加,达到3.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长,达到104万人,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指标;基金收入6204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75%。
回顾2007年的工作,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地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比如,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常务会议几次讨论,省政府几次发文,列入省委、省政府为全省人民办的实事,太原、阳泉的书记、市长亲自抓。二是重点突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国有特困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重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真抓实干。无论是扩面、还是基金征缴,都是基层的同志一个一个扩进来的,一分一分地收上来的。既有扩面任务,又有制度创新工作,还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度大,任务重。但经过同志们的艰辛努力、开拓进取,我们取得了上述五方面的显著成就。
同志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凝结了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战线全体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劳动保障厅向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落实省委九届三次全体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一年。国家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举办奥运盛会,需要各方面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广大群众热切盼望完善社保制度,解除后顾之忧。从这两个角度看,今年是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事业的攻坚之年,迫切需要我们做好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和谐山西建设。所以,加快三项社会保险发展步伐,对于改善民生、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加快三项保险事业发展,具备了很多有利条件:其一,全社会更加关注改善民生。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今年的主要任务时强调,要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讲到需要把握的原则时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省委九届三次全体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认真抓好包括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在内的五大惠民工程,使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三项保险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政治环境。其二,我省市县财力持续增长,对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投入将明显增加,解决一些需要财政拿钱的问题有了更雄厚的物质基础。其三,通过几年来的努力,三项社会保险无论从政策体系、覆盖人群、基金积累,还是队伍建设和工作实践,都为今后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越是形势好的时候,我们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要看到前进道路上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当前加快三项社会保险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受到一些客观条件和因素的制约。
一是全社会对民生的高度关注和期望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完善的矛盾在一些问题上集中显现。我省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已突破450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与“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仍有差距。由于统筹层次不高,待遇标准不一致。工伤保险从2004年启动实施,覆盖人群已接近230万,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但覆盖面与目标要求仍有很大距离,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和国有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新的生育保险办法刚刚实施,全社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认知度有待提高,扩面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调整完善过程中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解决。自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这对于推动三项社会保险工作是有利时机。但也引发了一些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的新问题,如不少企业可能转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在什么地方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工伤保险方面,如何按照劳务派遣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行业的风险类别来参保以及如何方便享受待遇等问题凸现出来,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其中,既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完善及已有法律法规不落实的问题,如未参保企业中的工伤职工权益落实难问题;也有相关法律实施造成法律依据变化带来的问题,如《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的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使工伤认定工作更难操作。
三是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机构队伍不适应、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解决。面对大量艰巨的工作任务,目前机构队伍建设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工作实践中,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信息系统建设跟不上,使开展工作和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受到了很大制约。
综上所述,当前三项保险事业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紧紧抓住新机遇,积极应对新挑战,认真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在2008年加快三项社会保险发展步伐。
三、全面落实今年的主要任务
2008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实施社会保障工程,完善社保政策,推进扩面征缴,落实任务指标,提升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解决历史问题,开创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新局面,为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做出新贡献。
今年的主要任务指标是: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572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参保达到432万人(包括农民工参保75万人),基金征缴收入43亿元;城镇非从业人员参保达到140万人,首批试点的两个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扩大试点的5个市参保率达到50%以上。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45万人,其中农民工85万人;基金征缴收入6.22亿元。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130万人,基金征缴收入4900万元。具体讲,要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要重点抓好4项工作。
从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入手,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月26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了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胡苏平副省长先后做了重要讲话,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统筹兼顾,分类推进。
一是首批试点的两个市要加快扩面步伐,体现政策效应;加大探索力度,发挥示范效应。要探索机制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重点研究门诊费用统筹、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困难人群就医结算方式、完善市级统筹、基金结余和保障水平的平衡点、与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制度衔接等问题。通过实践探索,提出解决新问题的有效办法,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为我省全面推开这项制度创造经验。
二是扩大试点的5个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启动。要在4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按照国发20号文件和晋政发37号文件的要求,重点把握覆盖范围、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水平、经办人员和经费、信息网络扩容改造等问题。要搞好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加强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做好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夯实基础,加强社区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待遇水平应低于职工医保而高于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应在50%以上。在5月底前启动实施,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是尚未启动试点的4个市,2009年全部启动。要着手准备,摸清底数,及早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成立协调机构、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创造启动的条件,下半年向省政府申报。
以建立财政支持机制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的医疗保障问题。这一问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后更加凸显,温家宝总理强调,“各地要认真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省委张宝顺书记专门作过批示,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明确了这部分人员参保的主要政策和工作要求。各市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着力解决国有特困企业的医疗保障问题。
第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制定市县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还没有出台具体办法的市,要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抓住当前经济形势较好和政府重视民生的机遇,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切实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
第二,已出台困难企业参保办法的市,要抓好贯彻落实,抓紧完成参保和待遇给付工作,尽快将这部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医保范围,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三,要注意各类人群之间的平衡,防止引发矛盾,防止造成攀比。市县财政有条件的,要统筹考虑,同步解决;地方财政暂时没有负担能力的,也要提前拿出预案,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
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大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作。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 %。目前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中,非公经济就业人员210万人,占43.7%,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由于认识不到位,手段不得力,这个领域参保率不高。我们要采取得力措施,把这个领域作为当前医疗保险扩面的主要增长点,努力破解这个难题,将数量众多的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争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一要加大执法力度。所有企业都要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原则,必须坚持。《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逐步规范。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与劳动监察密切协作,加强对非公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执法监察,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非公有制企业用工人数、参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同时,要主动与工商、税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沟通,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推进参保。
二要继续引深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今年是专项扩面行动的最后一年,要争取实现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大多数纳入医疗保险的目标。今年工伤保险要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启动服务业参保,医疗保险也要在这些领域及时跟进,同步参保。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难免遇到“一厂两制”、“一人两制”等问题,即城镇职工与农民工之间的差异,地区之间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农民工大病保险与新农合的衔接。希望同志们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答案。要让农民工计算待遇容易、享受待遇方便、能够得到实惠,以增强制度的吸引力。
三要把规模大、效益好、职工相对稳定的企业作为扩面的重点。各市应对非公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其数量、行业分布、经营状况、员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于有影响的重点非公企业,局领导要亲自动员参保。对于主动参保、诚信守法的非公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表扬,进行扶持,给予激励。
以制定、落实政策为着力点,加快生育保险发展步伐。各统筹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的4个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出台。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7个市,要选择好突破口,统筹规划,抓紧实施,努力扩大覆盖面。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生育保险管理,进一步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利益。要按照“三统三分”的管理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协同推进医疗、生育保险。
(二)工伤保险要重点抓好4项工作。
着力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工伤保险的覆盖率还不高,扩大覆盖面仍是今年的首要任务。
一要全面完成“平安计划”的各项任务。今年是实现“平安计划”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任务十分艰巨,尽快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中是当务之急。要继续高举国务院5号文件和省政府41号文件两面旗帜,巩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参保成果,把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好我厅与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的通知,力争年内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要落实劳动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年内实现中央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参保。
二要启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省政府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四大攻坚之一,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将越来越大,服务业也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领域。近两年有的地方在推进服务业农民工参保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探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我们要借鉴他山之石,积极开展试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力争也有大的进步。
三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已出台具体政策的统筹地区,要抓紧组织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事业单位年内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尚未出台政策的统筹地区,要抓紧出台并尽快启动。
进一步完善、落实政策。今年国家将出台《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届时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要适应新情况,研究制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逐步修订我省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试行)》。要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我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医疗卫生专家库管理规定,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研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支出标准的调整意见。
要做好调整工伤人员待遇工作。调整提高工伤待遇,关系到广大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今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晋劳社厅发8号文件,对工伤待遇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各市要高度重视,作为五大惠民工程的组成部分提上日程,作为今年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安排,尽快落实,及时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上报省厅。
继续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在我省一些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和煤炭等行业比较突出,既影响到社会和谐,也影响到扩面进度。近年来,部分统筹地区探索解决老工伤问题,积累了成熟的做法和可以借鉴的经验。当前国有企业效益普遍较好,政府财力持续增长,工伤保险基金尚有一些结余,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特别是我省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战略,已将煤炭行业老工伤问题列入议事日程,解决老工伤问题的条件与前几年相比更为有利。我们要抓住时机,把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作为当前解决困难群体生活保障问题的一件大事,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具体方案,争取年内基本实现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按月领取的定期待遇纳入统筹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可在定期待遇纳入统筹管理的同时,研究试行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纳入统筹管理。
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要通过落实行业差别费率、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工伤预防;要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可以探索通过基金补助推动开展高风险企业农民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工伤预防的具体措施。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工伤康复模式。要与卫生、民政、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选择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康复资源开展工作。今年,要积极做好工伤康复有关规范的制订和实施,开展工伤康复的调研和试点工作。
(三)强化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关系到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经办机构乃至政府的形象,务必高度重视。要努力做到:基金安全的警钟始终长鸣,基金管理的弦始终紧绷,加强基金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各项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要继续狠抓基金征缴工作。这两年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我们要转化为参保缴费人数稳步增加、缴费基数不断提高、基金征缴规模持续扩大的过程,为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此要加强缴费基数的稽核,规范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今年实地稽核的参保人数应不少于全部参保人数的20%,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的用人单位户数不少于30%。要与财政部门沟通,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基金管理的法规、政策,把财政直接向经办机构拨付医疗保险费,调整为单位直接缴费,确保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社保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决定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各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办业务,优化操作流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全程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要做好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要尽快将委托企业经办的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是国家的统一规定。各市要认真落实我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将委托企业经办的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省里将在适当时候开展专项检查,对迟迟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通报批评,并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和长远趋势看,提高三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是必然的。目前,我省大部分市的医疗保险停留在县级统筹层次,有的市工伤保险也没有实现真正的市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受到局限。要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提高统筹层次”的要求,以启动城镇居民医保为契机,探索医疗保险以设区的市统筹;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研究建立省级工伤保险储备调剂金制度,降低基金风险,保障职工权益。当然,在具体操作中要兼顾各方利益,研究过渡性的办法和措施。
(四)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社保事业永葆生机的源泉,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动力。
第一,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执行力,深化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树新风、学先进活动,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行风建设跨上新台阶。要改进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方式,适应参保对象扩展到城镇居民的要求,研究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流程和服务办法。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拓展其功能,配备医保专管员,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管理服务等工作。经办机构要由为“单位人”服务转变到为“社会人”服务,由被动“坐等”式服务转变为主动“上门”式服务。探索社保业务的网上申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争取在银行网点设立专柜,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二,要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谈判来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是各级经办机构面临的全新课题,要代表参保人的利益,既降低医疗费用,又保证服务质量。目前,我省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多数采用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导致医疗费用难以控制。各市要着手对费用结算模式进行研究探索,可以首先从门诊慢性病,以及部分比较单纯的病种入手,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的办法,逐步扩大范围。太原、运城市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其他市可以借鉴。
第三,要建立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争取年内建立全省跨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就医信息传输制度,完善就医协助制度。逐步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各级经办机构的责任;明确转出地和转入地的责任。在实施步骤上,先建立医疗机构对外地转入参保患者的登记、上报和就医信息传输制度,履行身份识别等基本职能,逐步深化协助管理的内容。
第四,要加强定点医药服务管理。细化服务协议,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诚信等级制度,推广诚信医院和药店的经验,完善奖惩机制、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并利用其加强慢性病管理服务,既可方便群众就医,又能降低医疗费用。要规范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推行服务协议管理,根据本地情况细化协议内容,规范服务和管理流程。要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能力建设是实现工作目标的组织保证。要提高服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规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提升服务手段,依托金保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变大厅式服务为网络式服务,使参保更方便、服务更高效。我省在居民医保经办中建立了与服务人群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延伸经办能力,既突破了当前人员编制严格控制的制约,又避免了养机构、养人的缺点,在业务量迅猛增长的职工医保、工伤、生育保险中也可以借鉴。要提高研究能力。我们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非常敏感,必须“瞻前顾后”、“左顾左盼”,综合分析,深入研究,不能顾此失彼。比如透过异地就医难的现象分析社会变革趋势,提高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提高统筹层次的自觉性;透过套取、诈骗医保基金的个案,研究健全监管机制、堵塞漏洞的措施。还要借助“外脑”,注意发挥各方面专家的研究作用。要提高凝聚力。投入我们这项事业的队伍包括:行政、鉴定、经办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工作人员,两定机构的医保工作人员,参保单位的专管员。我们要注意关心这支队伍的工作和生活,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这支队伍,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完善廉政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管是基金管理运行,还是定点机构确定,都要程序严密,公开透明,接受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监督,给予参保人员知情权。
社会氛围是实现工作目标的环境条件。实践表明,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越来越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作的进度。我们要从事业大局出发,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善借外力,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双赢、多赢的结果。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和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等形式,把今年的重点工作和相关政策宣传到企业,宣传到社区、宣传到学校,宣传到协议医药、康复机构,宣传到受益人群,营造有利工作的舆论氛围,树立服务民生的部门形象,争取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五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市,在启动前后尤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旗开得胜。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五周年,部里将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市要做好准备,在4到5月份展开工伤保险密集宣传活动。
同志们,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振奋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全面完成新任务,奋力开创新局面,为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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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24 17: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