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针对农村劳动力特征,广开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要针对农村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的现实,千方百计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渠道,帮助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具体措施:(1)农业内部消化一批。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种植结构,延长产业链和加工链,开发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都市型农业、现代观光农业、开辟新的就业领域;通过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培育各类经纪人队伍,引导就业。(2)工业领域安置一批。以城市发展为契机,发挥城市对人口和劳动力的聚集效应,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要在园区建设中,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同时通过企业改制,推进乡镇企业产业群的发展,扩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3)第三产业吸纳一批,要在发展商贸,旅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拓展现代物流,大型仓储,连锁经营与新型服务业,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开辟新的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4)各类企事业单位使用一批。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各项限制和歧视性政策,尽可能吸纳符合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5)自主创业带动一批。要营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创业的环境,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6)劳务输出转移一批,要继续推行苏南苏北城市劳动力对口交流,促进苏北农村劳动力向苏南转移,同时推进劳动力素质较高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向省外、国外转移。要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和承包工程,寻找新的突破点,鼓励有一技之长或有一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到境外、国外就业。
第五、建立对农村弱势就业群体的帮扶制度,帮助其走出困境。
对于农村弱势就业群体、特殊困难户,要有特殊的政策援助,从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予以倾斜。要高度关注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建立土地使用与安置就业挂钩的协商机制,尽可能让用地单位消化失地农民或对其进行就业帮扶。对弱势群体的就业实行承诺制度,通过免费职业培训,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及对贫困家庭的救助制度,帮助其渡过难关。
总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统筹就业工作中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尽职尽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04 15: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