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城乡就业统筹应采取的措施
  既然统筹城乡就业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就应该切实履行这个职责,做好城乡就业统筹工作
  首先,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理清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做出统筹规划
  据农业部对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的分析:全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1.6亿在当地从事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品生产。3.2亿从事农业生产。但根据农业实际需要,种植业只需1.5亿劳动力,加上林牧渔业需2000万劳动力,共需1.7亿劳动力,农村尚有1.5亿富余劳动力,同时,每年还要新增600多万劳动力 按照这个比例,江苏省现有2650万农村劳动力中,农业生产实际只需约900万劳动力。如果考虑江苏省属发达地区,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较高,所需劳动力比例会更少,也许只需700-800万左右。这就是说有1800多万农村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即使目前我省已有近一半农村劳动力实际已在非农产业就业,仍有500多万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正是根据这个实际,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到2010实现500万农民大转移的目标,即从现在开始每年转移50万,力争转移70万。这就是我们的家底,我们应针对农村这500多万富余劳动力做好统筹规划。
  其次,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要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就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制度,为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具体包括:
  1)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登记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劳动能力、无就业岗位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登记证》,凭证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择业。(2)建立城乡一体的录用备案制度,各类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均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报告手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另立标准,不得歧视,以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3)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加强力量,增添设备,扩大场地,落实经费,积极承担公共职业介绍职能。行政村也可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就业管理服务网络,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4)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用人单位和所有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服务,免费为本地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做好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为农村劳动力就近查询用工信息和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供方便。
  第三、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市场就业需求是阻碍农村劳动力到非农产业就业的突出矛盾。据苏北某市调查,农村劳动力中大专以上仅占 0.22%,高中(含中专、中技)占4.28%,初中占56.93%,小学及以下占38.57%。外出务工者仅占本地劳动力总数的29.8%,且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这就为统筹就业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完善培训体系,统筹规划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农林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整合社会培训资源,优化培训专业设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使有到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掌握一两门专业技能,增强其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同时,提高其创新意识,增强自主创业的能力和手段。目前,江苏省已启动了“百万农民大培训工程”,苏北一些市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将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项重要工作。如盐城市已建立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685个,通过培训后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已达30万人,培训率占新增农村转移劳动力的50%宿迁市2003年培训农村劳动力8.9万人,占输出劳动力的24.3%。同时实施了“两后双百工程”,即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新生劳动力,百分之百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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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04 15: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