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4.4%;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7.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0%,提高1.9个百分点。
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7亿元,比上年上升24.5%。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215.9万公顷,下降8.1%。其中,绝收44.1万公顷,下降22.7%。全年未发生特大森林火灾。
全年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5个。其中国家级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14.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35%;共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26个,总面积达359.3万公顷。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184人,比上年下降7.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88人,下降18.5%;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845人,下降6.3%。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981起,造成3413人死亡、1234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422.9万元。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年末全省总人口为337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3万人。全年全省出生人口38.6万人,出生率为11.48‰;死亡人口19.3万人,死亡率为5.7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5‰。
表12:2006年人口主要构成情况
指 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省总人口
其中:城镇
乡村
其中:男性
女性
其中:0-14岁
15-64岁
65岁及以上
3374.55
1451.39
1923.16
1725.49
1649.06
681.66
2449.92
242.97
43.01
56.99
51.13
48.87
20.20
72.60
7.20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027.7元,比上年增长12.5%,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70.9元,增长13.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迈上3000元台阶,达到3180.9元,增长10.0%,实际增长7.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53.3元,增长20.0%。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31.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5%。城镇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4213.4元,增长12.9%;农村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1194.4元,增长10.1%。
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0.4平方米(城镇居民生活抽样调查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0平方米(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
年末全省城镇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为73.8%。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0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0万人。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353.8万人,增加28.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296.0万人,增加7.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200.4万人,增加49.7万人。
全年共有86.9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共发放低保资金8.1亿元,城镇最低保障对象全年人均每月补差额为77.8元。
年末全省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933个,社区服务中心262个。各类福利院床位20142张,收养各类人员13729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31537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6038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7399.5万元。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信息提供处: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