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指纹认证 杜绝冒领养老金
为进一步防止冒领养老金,今年9月4日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给省直管的行业企业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行业企业从今年10月1日起,新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和新增遗属在计算待遇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指纹及图像(照相)数据信息,否则暂不予计算待遇;以前未采集过指纹的遗属在社会化发放生活费前也必须采集指纹、图像数据信息;对因特殊情况(病、残)无法采集指纹的,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及本人图像数据信息;离退休人员或遗属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待遇发放信息的,必须由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同时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居住证明、原存折复印件、银行挂失受理证明等详细资料后方可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变更信息后3个月内要进行一次指纹核查。
通知还明确指出,如发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或其他人员冒领养老金的,行业企业经办机构要责令冒领者如数退还,拒不退还的,可根据晋劳社厅发[2001]8号文规定,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冒领养老金情节严重的还要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行业企业从今年10月1日起,新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和新增遗属在计算待遇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指纹及图像(照相)数据信息,否则暂不予计算待遇;以前未采集过指纹的遗属在社会化发放生活费前也必须采集指纹、图像数据信息;对因特殊情况(病、残)无法采集指纹的,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及本人图像数据信息;离退休人员或遗属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待遇发放信息的,必须由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同时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居住证明、原存折复印件、银行挂失受理证明等详细资料后方可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变更信息后3个月内要进行一次指纹核查。
通知还明确指出,如发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或其他人员冒领养老金的,行业企业经办机构要责令冒领者如数退还,拒不退还的,可根据晋劳社厅发[2001]8号文规定,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冒领养老金情节严重的还要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8 08: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