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须及时了解情况
 
 
    近日,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保险情况送报制度(试行)》(晋劳社办发[2008]38号)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今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职工伤亡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于发生事故之日起的48小时之内将上述情况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后续情况随时补报。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对于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要及时预拨必需的抢救医疗费用,并及时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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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02 1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