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实招 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我省出台《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

    为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8月18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逐步降低或取消反担保门槛等。《意见》中的许多优惠政策将向自主创业者倾斜。

    创业就业将成为就业的“重头戏”

    今后,创业就业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拓展就业思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完善自主创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调动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逐步将就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创业就业上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
       
    特殊人员“特殊对待”

    《意见》要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国际项目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组织教学,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以下简称有创业意愿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等方面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完善创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将按参加创业培训实际人数给予创业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由原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意见》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标准的市,仍按原标准执行)。
    创业培训补贴分两个阶段支付: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预付补贴资金的60%;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支付剩余的40%。
   
    大范围“海选”培训师资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中现有创业培训教师的骨干作用,我省定期组织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不断提升创业培训教师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选拔范围,逐步将具备企业管理相关专业和实践经验的大专院校教师、企业成功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中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
    同时,鼓励大专院校按国家和省的培训要求,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培训,凡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组织培训的大专院校可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全省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放宽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项目均视为微利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期还贷的,可再次申请贷款牞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对于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型小企业,吸纳人员超过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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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20 1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