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召开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专项行动会议

全省召开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专项行动会议

陈川平副省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

张健厅长对扩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主席台就座的有陈川平副省长、王成副秘书长、张健厅长
6月19日,我省召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将通过劳动保障、财政、建设等13个部门联合行动,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以上,年内参保率要超过50%。省政府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省长陈川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联系会议召集人、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健对扩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成主持。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配合大力发展服务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着力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会议指出,全省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会议要求必须在《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但没有全员参保的单位,也要在《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为本单位未参保人员补办参保手续。今后,凡新成立的单位,要在成立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新招用的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从招用的当月起办理参保手续。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缴清,并及时转移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为了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缴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增设专门的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全方位受理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缴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将为参保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费统一登记、统一征收、统一核定基数。
为保障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省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商务、审计、税务、工商、安监、法制办、工会、证监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审计部门将把其列为审计重点;建设部门和安监部门将把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其出口配额;财政部门对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指标的供应商要求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年检以及证监部门审核企业上市时,将查验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依法参保。对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法人代表,将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模活动。单位将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不得被评为诚信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会议要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各地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在我省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三项基本保险要以规模以上、用工相对稳定的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为重点;工伤保险以采矿、冶金、化工、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在现行制度下,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单位和行业要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区非公经济产业分布、经济规模、从业人员、发展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具体明确扩面行动的工作重点。
陈川平副省长在会上强调,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推进“五大惠民工程”的重要任务。他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把做好非公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协作、公众参与,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将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成效,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省里还将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和省级调剂金的下拨,与各市、县扩面工作的成绩挂钩。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配合大力发展服务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着力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会议指出,全省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会议要求必须在《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但没有全员参保的单位,也要在《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为本单位未参保人员补办参保手续。今后,凡新成立的单位,要在成立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新招用的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从招用的当月起办理参保手续。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缴清,并及时转移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为了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缴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增设专门的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全方位受理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缴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将为参保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费统一登记、统一征收、统一核定基数。
为保障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省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商务、审计、税务、工商、安监、法制办、工会、证监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审计部门将把其列为审计重点;建设部门和安监部门将把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其出口配额;财政部门对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指标的供应商要求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年检以及证监部门审核企业上市时,将查验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依法参保。对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法人代表,将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模活动。单位将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不得被评为诚信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会议要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各地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在我省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三项基本保险要以规模以上、用工相对稳定的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为重点;工伤保险以采矿、冶金、化工、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在现行制度下,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单位和行业要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区非公经济产业分布、经济规模、从业人员、发展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具体明确扩面行动的工作重点。
陈川平副省长在会上强调,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推进“五大惠民工程”的重要任务。他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把做好非公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协作、公众参与,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将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成效,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省里还将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和省级调剂金的下拨,与各市、县扩面工作的成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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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19 19: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