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劳动保障、财政、建设等12部门将联手推进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省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商务、审计、税务、工商、安监、法制办、工会、证监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意见》指出,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审计部门把其列为审计重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出口配额;财政部门把好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关,参与招标的供应商须具备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年检以及证监部门审核企业上市时,查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会组织通过职代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监督制约手段,做好企业参保情况的监督工作。
同时,对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法人代表,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模活动,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不得评为诚信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意见》指出,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审计部门把其列为审计重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出口配额;财政部门把好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关,参与招标的供应商须具备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年检以及证监部门审核企业上市时,查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会组织通过职代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监督制约手段,做好企业参保情况的监督工作。
同时,对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法人代表,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模活动,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不得评为诚信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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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18 10: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