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6月10 日,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并将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据悉,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职工在今后一段时间,将逐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
此次我省出台的《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从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六个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做出具体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个人账户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核定发放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隐瞒、虚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的,按照监察管辖权,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从重处罚。
据悉,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职工在今后一段时间,将逐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
此次我省出台的《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从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六个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做出具体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个人账户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核定发放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隐瞒、虚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的,按照监察管辖权,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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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18 10:2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