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紧急部署做好地震灾区
在晋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工作
 
 
    5月14日,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灾区在晋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力支持灾区人民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心系灾区,积极做好在晋务工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稳定职工情绪、关心职工生活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要主动深入使用灾区务工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焦虑情绪,劝其在灾情不明、返乡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不要盲目返乡,以免由于交通受阻发生路途滞留现象,影响到自身和财产的安全。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要求用人单位把抗震救灾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给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尽快与亲人取得联系,使广大农民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要认真安排好在晋务工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来自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地区的数量和生产生活情况,指定专门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接待和来信来访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依托用人单位切实安排好在晋务工人员的正常生活。要深入用人单位和社区帮助农民工排忧解难,从感情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关爱农民工,并加强农民工居住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是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家庭人员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坚决要求返乡的灾区在晋务工人员,用人单位要理解他们的急迫心情,妥善处理好确需返乡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及时足额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并设法提供交通上的便利,保证他们能够尽快返乡。严禁采取扣押有效身份证件等不正当手段,或以各种客观理由阻挠农民工返乡的行为发生。
    四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侵犯来自灾区的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劳动用工检查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严格遵守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使其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广大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省劳动保障厅同时公布了应急值班电话为(0351)304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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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14 19: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