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国省属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
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2008年4月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工会等相关部门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国省属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全省境内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都在本次检查范围之内。检查重点是国省属煤矿集团公司收购、兼并、重组、控股煤矿和非煤矿山,加工制造、建筑、公路施工、餐饮服务企业、金融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1 、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卫生、生产、安全生产许可等情况。2 .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情况3 .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职工培训、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重点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等情况。4 .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5 .涉及劳动用工的违法犯罪情况,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6 .职工生产生活、住宿条件、卫生状况及职业病防治等情况。
本次检查将采取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及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据悉,从4 月15 日起,检查工作组已经分成五组,开始对重点检查范围的用人单位进行集中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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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2 16: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