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对实施社会保障工程作出部署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障工程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日前,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出台《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对我省劳动保障部门落实社会保障工程的部署作出安排。一是加快制定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出台《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招聘或雇用的临时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民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国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前补后延”政策,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7个试点市的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40万,2009年争取试点城市总数达到11个,2010年基本实现制度的全面覆盖。四是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各市抓紧制定市及县(市、区)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积极建立长效的财政支持机制,逐步将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五是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以农民工集中的采掘、建筑、服务业为重点行业,分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把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力争2008年实现6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保,2010年实现基本参保。六是开展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2008年在22个县(市、区)启动试点,2009年扩大试点,争取2011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七是尽快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层次。提高失业、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力争在2008年底全部实现市级统筹,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抓紧建立省级工伤保险储备调剂金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省内跨地区转移续接和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八是努力把“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范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和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确保2008年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九是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建立全省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的管理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理追缴力度,规范缴费工资基数,防止瞒报漏报工资总额,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十是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全程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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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11 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