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即将开始
即日起,省劳动保障厅开始对国省属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这次书面审查的内容是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审查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
据了解,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并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自查后,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受审查。在书面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下达整改指令,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整改。审查结束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还将组织进行“回头看”,对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整改指令书的情况;同时对书面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和故意拖延、不按要求报送书面资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2008年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重点监控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并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自查后,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受审查。在书面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下达整改指令,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整改。审查结束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还将组织进行“回头看”,对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整改指令书的情况;同时对书面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和故意拖延、不按要求报送书面资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2008年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重点监控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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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20 18: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