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高新区农村养老保险实现政府集体双补贴
长治市高新区委、区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高度重视、管委会主任李富明亲自草拟参保方案、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审核修改。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当年达到59周岁的农民,按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标准,高新区财政和村委会各按50%比例筹资,为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年满60周岁后,由农村养老保险机构为其每月发放100元。此举预计每年可收取养老费100多万元,今年农保经办机构已为90多位到龄农民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 收取养老费104万元,基本解决了辖区内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受到了群众的赞誉和省厅领导的表扬。此外,他们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的高度出发,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预计到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确保参保群众长远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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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09 08: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