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就业 稳定就业 真情相助
我省就业援助月启动
763人在省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上岗






1月4日,在我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省“就业援助月”启动暨省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上岗仪式上,763名就业困难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高兴地走上了他们盼望已久的工作岗位。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已经连续四年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帮助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今年,这项活动的主题仍然是“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从今天开始,全省要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将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以推动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
为了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我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去年9月以来,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29个部门、95个单位,分两批开发了1234个公益性岗位。其中包括省直各类学校、大中专院校、各医疗单位的保洁、电工、楼长、服务员、医院收费员、住宅区保安、电梯工等。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申请后,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最后763人被正式录用。
据了解,此次被录用的全部为“零就业”家庭和“4050”下岗失业人员。各用人单位与录用者均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招用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也将按照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被公益岗位录用的人员,其工资将由政府岗位补贴一部分,即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同时,政府还将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费部分。另外,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置的人员,将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就业人员在从业期间,自动离职或违反用人单位有关规定被提前解除合同的,以后将不得享受政府开发岗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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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07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