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召开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电视电话会议

1月3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加快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基本法律制度加以继承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新特点,进一步扩大了法律调整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同时明确了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新要求。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做好宣传培训、法规清理、组织实施等各项准备工作,为今年5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施行创造条件。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同时,要注意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康继峰主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11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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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30 16:2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