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省政府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副省长陈川平、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康继峰在主席台就座

省政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省长陈川平作重要讲话

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作重要讲话
11月7日上午,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省政府电话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成主持,省政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省长陈川平和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健分别作重要讲话,省建设厅、太原市人民政府作典型发言。
会议总结了近两年来我省农民工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我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措施,推动农民工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出席这次会议的领导有: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省长陈川平同志,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健同志。参加会议的有:联席会议32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和省城各大新闻媒体。
会议时间虽短,但务实高效。陈省长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回顾了两年来全省农民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分析了当前农民工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后农民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突出解决难点问题,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把这项爱民举措做好做实。陈省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的殷切期望和具体要求。张健厅长系统回顾了去年以来全省农民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对下一步我省农民工工作做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明确了思路,细化了目标责任,指明了工作方向。省建设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分别就各自职能范围内农民工管理服务的经验进行了大会发言,对于更好地发挥各成员单位集体的力量,做出了很好的表率和引导作用。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扩展成果,推进制度创新,夯实工作基础,力争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为农民工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让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亿万农民工。
会议总结了近两年来我省农民工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我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措施,推动农民工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出席这次会议的领导有: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省长陈川平同志,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健同志。参加会议的有:联席会议32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和省城各大新闻媒体。
会议时间虽短,但务实高效。陈省长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回顾了两年来全省农民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分析了当前农民工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后农民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突出解决难点问题,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把这项爱民举措做好做实。陈省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的殷切期望和具体要求。张健厅长系统回顾了去年以来全省农民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对下一步我省农民工工作做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明确了思路,细化了目标责任,指明了工作方向。省建设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分别就各自职能范围内农民工管理服务的经验进行了大会发言,对于更好地发挥各成员单位集体的力量,做出了很好的表率和引导作用。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扩展成果,推进制度创新,夯实工作基础,力争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为农民工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让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亿万农民工。
新闻链接
我省将为农民工办好八件实事好事
从去年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以来,我省农民工工作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环境改善、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增加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人数、改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改善和加强农民工居住环境和疾病防控工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有效接受法律援助等十个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今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省要在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用工管理、培训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权益维护、文化生活和机制建设等八个方面切切实实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
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采取工资保证金的强有力约束,凡发生一次拖欠工资的,要有三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再次发生的,要有五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还出现拖欠的,则要有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保证金约束。同时,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实施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鼓励向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一线岗位倾斜,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
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对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对零散和小规模就业的农民工要改变过去投亲靠友、口头协议和家族式管理的用工方式,向规范的契约化合同式管理转变;对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工作时间弹性大的行业,推广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以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继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未达到培训标准的,不得颁证。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制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要依法加大乡村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继续对农村地区企业用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实用技能,搞好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培训资源,加强有实效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加强劳务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具有本地特色并在全省有影响的劳务品牌。
——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根据农民工在社会保险方面最紧迫的需求,今年我省要重点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实现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着力推进农民工集中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以大病医疗保障为主,力争实现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继续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
——保障农民工子女上学、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扶持和规范管理各类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并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落实《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
——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市场容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加大对县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集中连片兴办乡镇企业或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创业园区,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市场容量。对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的转移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奋发进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已决定在本月16日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我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年底也将组织一次对全省“十佳百优”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及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活动。
今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省要在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用工管理、培训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权益维护、文化生活和机制建设等八个方面切切实实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
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采取工资保证金的强有力约束,凡发生一次拖欠工资的,要有三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再次发生的,要有五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还出现拖欠的,则要有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保证金约束。同时,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实施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鼓励向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一线岗位倾斜,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
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对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对零散和小规模就业的农民工要改变过去投亲靠友、口头协议和家族式管理的用工方式,向规范的契约化合同式管理转变;对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工作时间弹性大的行业,推广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以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继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未达到培训标准的,不得颁证。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制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要依法加大乡村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继续对农村地区企业用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实用技能,搞好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培训资源,加强有实效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加强劳务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具有本地特色并在全省有影响的劳务品牌。
——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根据农民工在社会保险方面最紧迫的需求,今年我省要重点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实现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着力推进农民工集中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以大病医疗保障为主,力争实现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继续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
——保障农民工子女上学、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扶持和规范管理各类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并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落实《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
——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市场容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加大对县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集中连片兴办乡镇企业或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创业园区,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市场容量。对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的转移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奋发进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已决定在本月16日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我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年底也将组织一次对全省“十佳百优”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及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活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07 12: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