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第四届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省第四届技工学校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为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推进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钻研技术技能,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四届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此次大赛同时为第二届全国技工学校技能大赛山西赛区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

    本次大赛设汽车维修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车工、计算机维修工六个职业(工种)。

    二、参赛人员

    大赛所设职业(工种)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大赛。

    三、大赛标准

    本次大赛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车工国家职业标准》、《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参照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大纲,统一组织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 30% 70% ,各职业(工种)具体大赛技术要求将另行下发。

    四、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各竞赛项目技术小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大赛分院校初赛和全省决赛二个阶段。

    (一)学校初赛

    2007 7 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赛报名和培训练兵,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省决赛。

    (二)全省决赛

    2007 9 月底前,在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省决赛。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同时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除车工以外的其它五个职业(工种)高级、中级组别的全国决赛。

    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赛名额

    凡开设上述大赛职业(工种)的技工学校(技工部)必须组队参赛。每个职业(工种)参赛人数不超过 3 人。开设高级班的技工学校,每个职业(工种)参赛人数不超过 4 人,其中高级班 2 人,中级班 2 人。

    六、奖励办法

    对全省决赛中获得各工种前 3 名的选手,颁发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山西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参加全省决赛的其它选手,经核准后,颁发相应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获得各工种 4 10 名的选手,同时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山西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荣誉证书。

    对前 10 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要充分认识技能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将大赛活动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技工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大赛活动成功举行。

    联系人:杜凤郁   乔文清

    联系电话: 0351 3046385

    通讯地址:太原市府东街 95 号,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邮政编码: 030002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提供处: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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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5 1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