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

 

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

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

 

    615,省政府发出了晋政发电 [2007]2号《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的通知》后,省劳动保障厅立即行动,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晋政电发 [2007]2号明电的紧急通知》号召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中来。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山西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非法用工单位的非法劳动用工行为和“黑砖窑”事件给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把打击非法企业非法用工单位,规范和整治用工秩序,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紧急动员起来,集中所有力量,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投入到这次专项行动中;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使全省非法用工单位的非法用工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使我省的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忠实履行职责,认真选准整治和打击的重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据《劳动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为抓手,组织劳动保障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加大“地毯式”监察、巡查力度。

 

    整治打击非法用工单位,要以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所在地用工单位为重点,特别是小砖窑、小煤矿、小工队、小作坊、小加工厂等使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单位,配合有关部门从重从快从严取缔非法用工单位和打击非法用工行为。

 

    在整治打击的事项上,要以使用童工、拖欠工资、延长工时、缺乏劳动保护、食宿条件恶劣和虐待打骂、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进行重点监察。发现拐卖人口和致伤、致残、致死职工的恶性案件要积极向公安等部门提供线索,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在整治打击的方法上,要采取“地毯式”排查的办法,做到一户不拉,一人不漏,不留死角,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地、逐事、逐人落实责任制管理。

 

    要强化援助关怀,切实做好相应的救助工作。要畅通维权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维权电话, 24小时值班,及时和知情者及受害人员取得联系,协助公安部门以最快的速度解救被困人员;要一次性解决非法用工单位拖欠的工资、医疗费、补偿等费用。计算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对致伤、致残、致死人员要按照法定最高标准给予赔偿或补偿,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按省政府《通知》精神执行;要积极联合工会、民政、公安等部门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对被解救人员提供人性化帮助和服务,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消除他们的恐惧心理,实实在在地解决好他们的食宿和返乡问题,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注和关爱,使其能够有组织的安全顺利返回原籍。特别是对童工和智障人员,要通过与其家乡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找到法定监护人,确保其平安返乡。

 

    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法律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以及重要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汇报,并积极同工会、公安、工商、经委、民政等部门互通情况、密切配合。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工作的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多方收集线索,使社会各界都能关心和支持整治非法用工、解救被困人员的工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结合实际,对此次事件要举一反三,加快构建治本的长效机制。近年来,经过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艰苦工作,我省的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我省非法用工单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治,再加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实,非法用工单位的非法用工问题也就屡禁不止,即使在合法企业中,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还没有完全实施,非法用工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警觉和思考。

 

    并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注意收集整理实践中一些具体情况和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非法用工的成因,深刻思考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总结遏制非法用工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举一反三,制定工作措施,从源头抓起,从基础入手,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普及举报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尽快建立解决非法用工单位非法用工问题的长效机制。

 

    同时,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狠抓工作作风的转变,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整顿。要加强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廉正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对不具有执法资格和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及时进行整顿。对于行政不作为、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好处、欺压百姓等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老百姓多做实事、多做好事,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树立劳动保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信息提供处:省政府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