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以新农村试点村为依托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省将以新农村试点村为依托

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省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省劳动保障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适龄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决定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为依托,以适龄农民(18~59周岁)为重点,逐步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坚持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适度补贴的原则(一般不低于筹资标准的5%~10%),城郊型、工矿型新农村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其他新农村参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凡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适龄农民,将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经办机构按积累总额除以平均余命确定,为其按月发放养老金。


    按照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统一规划和进度要求,“十一五”末将在全省新农村初步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体系,适龄农民参保率达到20%。其中,城郊型、工矿型新农村80%以上的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传统农区型新农村60%以上的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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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5 18: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