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提出党员领导干部 “十个”必须做到


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上更突出的位置

省劳动保障厅提出党员领导干部 “十个”必须做到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关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实际,提出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十个”必须做到。

    一是必须做到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必须做到牢记党的组织原则,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是必须做到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创新领导方法;

    四是必须做到牢记“两个务必”,崇尚节俭,远离奢靡;

    五是必须做到任何时候都不揽功诿过,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勇于靠前指挥,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六是必须做到在职务调整、岗位变动时,及时归还原职务岗位配备的公共财物;

    七是必须做到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下级部门或单位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是必须做到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疾苦,做广大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九是必须做到当好社保基金的监管人,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十是必须做到争当先进文化的建设者、传播者,用健康情趣、高尚情操,陶冶身心、强健体魄、净化灵魂。

(信息提供处: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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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5 1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