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善忠副省长在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靳善忠

( 2006 10 16 )

 

同志们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长期历史任务 , 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农民工问题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 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 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 , 下决心解决好。刚才 , 张健厅长简单通报了全省农民工工作情况 , 传达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座谈会和华建敏秘书长讲话精神 , 重点是对 10 件实事进行了安排。同时部署启动了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 ; 明亮副部长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 , 太原市、长治市、临县、教育厅、建设厅介绍了他们的做法 , 并作了表态发言 , 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新闻单位认真落实。下面 , 我着重讲四点意见 :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 带着深厚的感情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 ,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 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农民工问题就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 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城镇职工 , 他们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农民工一方面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最活跃的因素 , 他们的劳务收入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 , 他们在城乡之间的文化交融 , 促进了城乡差距的缩小 ; 另一方面弥补了城镇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不足 , 有效抑制了劳动成本的上升 , 为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民工对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 , 但在目前的经济社会生活中 , 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我省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还在不少地方、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 , 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较低且经常发生拖欠 , 农民工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 用工不规范、不签定合同时有发生 , 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较少 , 个别地方也曾发生过恶性事件。由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 许多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敢或不愿出来打工 , 导致沿海发达地区一度时期出现了“民工荒”问题 , 我省煤炭、建筑、建材、餐饮服务等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招工难的现象。长此下去 , 势必影响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 , 更重要的是影响农民工队伍的稳定 , 进而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近年来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 , 从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工钱 , 到年初制定出台国务院 5 号文件 , 以及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战略部署 , 系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框架已经形成 , 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 多数企业经济效益较好 , 财政收入逐年提高 , 也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 ,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 , 积极采取措施 , 主动开展工作 , 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可以说 :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更加深入人心 , 农民工的重要作用和贡献得到普遍认同 , 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 , 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良性运转 , 全社会尊重、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因此 , 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 , 真正将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爱民之举、安邦之策 , 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 , 带着深厚的感情 , 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保护和调动好农民工参与城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促进山西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 年内集中精力办好 10 件实事

做好农民工工作 , 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 从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 , 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规范农民工用工秩序、强化就业服务和安全培训、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 , 使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 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 ; 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当前要下决心办好 10 件实事。

涉及工资、合同、用工、就业服务、工伤医疗保险、维权方面的六件实事 , 省劳动保障厅要牵头组织落实 , 重中之重是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基本解决拖欠问题的目标。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 , 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 必要时公开处理企业负责人 , 并联合司法部门采取法律援助和强制措施 , 兑现农民工工资。

改善企业安全卫生环境由省安监局、卫生厅牵头组织落实 , 重点是对煤炭、建筑企业和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进行监督检查。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 , 除依法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外 , 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落实 , 农业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 , 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做好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

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落实 , 年内要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对于顶风违规收费的单位 , 要发现一起、追究一起、查处一起。

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 , 省、市、县 ( 市、区 ) 要制定出台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具体意见 ,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免费服务项目 , 并配置专用设备开展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和数据反馈。

关于农民工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已经明确并具体化 , 关键要抓好落实。每一件实事都已具体分工到牵头单位 , 需要哪个部门配合 , 都要给予积极支持 , 决不能推诿扯皮。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 尚未建立的地方政府 , 政府领导要负起责任 , 并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经费 , 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007 年元旦前 , 全省农民工工作要集中力量办好 10 件实事 , 这是当务之急 ; 元旦到春节期间 , 省政府要组织对各市 10 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 特别是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 保证农民工足额领上工资 , 安心回家过年。

三、精心安排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全面工作 , 着力搞好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

今后一个时期 , 我省农民工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 紧紧抓住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 , 着力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体系 , 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 , 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 要大力加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 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 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 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 ; 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 , 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 , 拓宽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的就业渠道 , 逐步建立起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 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各地政府在抓好农民工突出问题和 10 件实事之外 , 还要抓好输入地和输出地农民工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 及早谋划好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30 万人的相关服务工作 , 合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一是抓好“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这条渠道亦工亦农 , 转移的经济成本、农民工承受的精神压力都比较小 , 农民乐于接受。各级政府要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 发展当地经济 , 扩大就地转移的容量。同时 ,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 , 使他们进退有路。

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春风行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工作机构 , 发挥乡镇劳务站和村劳务信息员的作用 , 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要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投入 , 推进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 通过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功能 ,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 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 , 开设专门服务农民工的窗口 , 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 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 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 , 完成全年 16 万人的培训任务 , 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 ; 一方面要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适应能力。各地要通过资质认定和公开招标 , 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 , 给予享受有关培训补贴的扶持政策 , 帮助农民工实实在在学到一两门实用技术 , 提高他们自主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四是着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要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 , 严厉打击“黑中介”等违法犯罪活动 , 纠正和制止非法用工行为 , 尤其是严禁使用童工现象发生。

四、认真组织普法宣传周活动 , 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尊重农民工的和谐氛围

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 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本周全省统一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 , 就是要将社会各界和新闻单位的目光聚焦农民工 , 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 宣传农民工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 , 树立起“依法劳动的农民工同样是合格市民、是城市建设者”的观念。

各地要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和发放维权手册 , 把党和政府惠及农民工的政策送到企业、送到乡镇社区、送到农民工手中。要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执法监察工作的全过程 , 以执法促进普法 , 在农民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热潮。

同志们 ,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 需要我们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 开拓进取 , 扎实工作 ,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 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为建设山西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

(信息提供处: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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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5 1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