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努力开创全省农民工工作新局面
张 健
(
2006
年
10
月
16
日)
同志们:
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传达全国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前一阶段我省农民工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省关于农民工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启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尽全力为农民工抓好十件实事。靳省长将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农民工工作的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 5 号文件精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增加煤矿井下农民工收入,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整顿,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等若干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实际问题,初步形成了制度性措施,总体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概括为四个方面的新进展。
(一)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取得新进展,齐抓共管的格局初步形成。到 9 月底,省和 11 个市政府全部建立以政府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民工工作。省和 5 个市单独组建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监委、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人口计生委、法制办、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分别专题研究了本部门的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一些县(市、区)的组织领导机构也正在积极筹备当中,全省已初步形成上下统一、协调有序的农民工工作新机制。
(二)制定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取得新进展,针对性的措施逐渐明晰。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培训、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已经建立,经营者工资要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相挂钩。其中,农民工工资尚未支付的单位,经营者不得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不得兑现经营者年薪。建筑施工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考虑到农民工灵活就业的特点,我省调整发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了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为让广大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障,出台了《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煤炭、建筑行业农民工为重点人群的“平安计划”全面推开,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正在推进,初步建立了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期间大病医疗保障制度。针对部分乡镇、民营企业粗放式经营,劳动用工管理极不规范,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职工花名册也没有的现象,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来规范农民工的用工秩序。并制订相应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和禁止性条款,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民工同住子女就地就近入学。省安监局、司法厅、省妇联等部门分别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5
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对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女农民工的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省贯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