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2: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1:
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1位厅(局)级领导为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主任1名,由省纪检委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遆哲锋担任;副主任4名,由劳动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各1 名处级干部兼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1 名处(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部际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监察厅、纠风办: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地税局、审计厅、卫生厅、证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在省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一)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各地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为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本工作规则: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1位厅(局)级领导为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主任1名,由省纪检委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遆哲锋担任;副主任4名,由劳动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各1 名处级干部兼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1 名处(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部际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监察厅、纠风办: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地税局、审计厅、卫生厅、证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在省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一)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各地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1位厅(局)级领导为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主任1名,由省纪检委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遆哲锋担任;副主任4名,由劳动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各1 名处级干部兼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1 名处(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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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13 09:4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