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等14户煤矿为首批3A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决定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 文件

 

 

晋劳社监〔 200680

 


关于授予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等 14 煤矿为首批 3A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决定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省属煤炭生产企业(集团):

为推进我省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2条规定,我省在煤炭生产企业中先行开展了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此项工作严格按照《 关于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劳社监〔 200599号)和《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炭生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申报评价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劳社监〔 2005273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展开。经过对全省 107座国、省属矿井进行评价,现决定授予 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等 14 煤矿为首批 3A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

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

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屯兰矿

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燕子山矿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台矿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峪口矿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忻州窑矿

阳泉煤业集团开元矿业有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矿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矿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矿

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王庄煤矿

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书院矿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晋普山煤矿

希望全省各煤炭生产企业在劳动保障管理方面向以上单位学习, 规范用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抓好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煤炭生产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健康发展,为煤炭生产企业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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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5 20: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