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 200789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领导工作,根据劳社部发〔 200729号文件要求,省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健厅长担任组长,曹慧昌副巡视员、康继峰副巡视员担任副组长,厅属 16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劳动工资处牵头,厅办公室、法制处、劳动监察处、信访仲裁处、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处、人事教育处、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等单位派人参加,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相关事宜。

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请各市于 2007810日前,将本市工作方案、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厅劳动工资处。

二、大力组织宣传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编印发放宣传手册 、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有奖知识问答、组织知识竞赛、进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2007年下半年,省厅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对各市、县劳动保障行政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进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业务培训,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抓紧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地区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要在 200711月前全部完成。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制定,切实做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将本地清理、制定和修订配套法规政策的情况于 20071130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法制处和劳动工资处。

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抓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95%以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用工备案制度, 2008年实现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通过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要与各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 1、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

实施工作的通知》

 

 

〇〇 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 曹慧昌   省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

康继峰   省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

  员: 常志峰   省劳动保障厅 劳动工资处处长

王继荣   省劳动保障厅 办公室主任

师广卫   省劳动保障厅 法制处处长

    省劳动保障厅 就业指导处处长

李小珠   省劳动保障厅 培训处处长

温建新   省劳动保障厅 劳动监察处处长

兰治文   省劳动保障厅 信访仲裁处处长

郑其芳   省劳动保障厅 养老保险处处长

王新峰   省劳动保障厅 失业保险处处长

李玉清   省劳动保障厅 医疗保险处处长

张永东   省劳动保障厅 工伤保险处处长

高芮星   省劳动保障厅 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处处长

    省劳动保障厅 人事教育处处长

鲍贵才   省劳动保障 信息中心主任

李晓东   省劳动保障事务 中心主任

高铁锁   省劳动保障 维权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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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5 2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