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指导管理。
2、承担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经办事务。
3、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汇总编制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会计报表;承担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5、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制度和标准的制定。
6、参与制定工伤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等基本政策、制度和标准;参与制定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制度和标准。
7、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工作。
8、承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