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处 |
| 拟定养老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地(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拟定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职工退休政策,审核省属企业、事业和中央驻晋单位的职工退休;拟定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缴费年限计算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