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险处 |
| 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则;拟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