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 一、负责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 二、承办省直管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业务。 三、参与拟定失业保险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依据失业保险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汇总编制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负责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省失业保险统计汇总和信息网络系统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省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八、按规定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负责对失业人员管理,为再就业工作提供服务。 九、指导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检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转迁。 十、指导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开展失业保险的登记、调查、申报、征缴工作。 十一、承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其他事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