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处
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办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及省以上所属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政策;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并负责审核工作;参与省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宏观监测体系;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拟定和调节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和欠薪保障制度;拟定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审核省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