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要定期交流、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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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
七年二月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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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2-26 18: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