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二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发放

   从本月18日起至29日,该市城区从事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进入发放阶段,其中有9451人通过审核享受该项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援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也是该市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启动后,我市加大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其通过自谋职业的途径解决就业问题。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且属于“4050”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成员等十四类人员,自己实现灵活就业的,每年可以按照市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申请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为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好,市就业管理处及时做好宣传、办理、落实等各项工作。从去年7月份开始,开展了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登记、社保补贴办理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了这一帮扶政策的顺利落实。
  2007年是该市第二年将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列入社保补贴发放范围,补贴范围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乘以养老保险费的20%, 2007年度社会保险补贴额为每人每年1584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年1104元,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年480元。补贴方式采取先缴费后补贴,按年度结算,直接补贴给本人,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但未满3年的,此次补贴只到3年期满,超出3年,不再补贴。享受补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本人印章,到户口所辖劳动保障事务所经签章并加盖本人指印后方可领取社保补贴银行定活两便存折,市区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了专门发放窗口,确保发放工作有序,为申领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是继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该政策的出台对促进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岗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免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后顾之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办了一件实事,受到了失业人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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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28 11: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