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院方先行垫付50%
大宁县医疗保险出新招
 

    大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外出看病的新路子。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外出看病难问题,该中心与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规定3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院方先行垫付50%,这一举措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方便了群众就医,使医保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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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4 14: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