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   构建和谐
山西灵石县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现实要求;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是抓住了一个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2008年是灵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攻坚年,灵石县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对建立新型农保制度认识高、出拳重、办法实,使农民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带给他们的实惠。
    今年年初,县政府把全面启动新型农保工作列入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十大惠民工程之一,安排财政预算经费300万元用于农民参保补贴。凡每年缴费180元以上者,县财政给予30元的补贴,一并计入个人账户。10月19日,召开全县启动新型农保动员大会后,广大农民热情高涨,积极参保。为突破集体补助的“瓶颈”,采取在集体经济困难的村,鼓励依托村集体力量让先富起来的富裕户捐资回报村民,这种做法既密切了村民之间的关系,又拓宽了家保资金的来源渠道。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有33154人缴费参保,占应参保77570人的43%,收缴保费812万元,是历年来所收缴保费总和的近 3 倍。
    为建立新型农保的长效机制,该县即将出台《灵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新办法考虑到了要让“政府出的起、集体补得起、群众交得起”,实行 “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制度,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该县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最高不得超过30%。财政补贴办法分年龄段,年分别补贴30— 60元不等。对新型农保开始时年满60周岁的和参加新型农保制度后陆续进入领取年龄的人员,县政府为每人每月提供基础养老金10元。已超过60周岁但未享受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应一次性补足15年的应缴保费,方可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年龄每递增一岁,缴费年限递减3年。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者,不需补缴保费,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同时,对困难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优待户等特殊群体给予特殊照顾。据初步匡算,该县县政府每年需拿出补贴近800万元,用于缴费的补贴和提供基础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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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3 1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