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 突出重点
扎实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白秀平副厅长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9日)
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省政府办公厅45号明传电报精神,对全省统一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刚才,继峰同志全面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长治市做了经验介绍,讲的都很好,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
一、要充分认识今年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是去年查处“黑砖窑”过程中,全省上下集中行动,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工问题,成效十分显著,社会反映也很好,但是,违法用工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地方、一些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去年暴露问题比较集中的制砖行业,目前已进入用工高峰期,潜在问题可能还会重新抬头。同类型的问题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反复出现,造成的负面影响会更大,因此,必须高度警觉,特别是去年发现违法用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违规企业,必须重点检查,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发现一案、查处一案,绝不手软,这次专项行动要作为检查重点。
二是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一些用人单位不能正确地理解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甚至从不同角度规避两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出现了不正常的大量裁员,致使以劳动关系为主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信访问题大量增长,形成了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在社会上反响很大,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对此类问题得到较好纠正。
三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困难、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少数企业仍然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此类问题都是以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而存在的,必须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予以严肃查处。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影响山西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权威和声誉,因此,全省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全省统一行动,务求旗开得胜
这次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是省政府组织的、全省统一启动的专项行动,各市县必须按照45号明电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时行动,不允许延迟行动,更不允许有“空白点”。
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重点是:县及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焦、化工、建筑、建材、餐饮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各地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调整检查的重点范围。
内容是:企业证照、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用工方面的违法犯罪、职业安全等8类内容。
检查方式:一是坚持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二是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三是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45号明电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的责任。一把手要站在第一线,靠前指挥;各市、县由政府统一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各部门的分工责任,要按照45号明电精神认真落实到位。
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政府负责在本行政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在各行政区域内,要实行“地毯式”排查,推行“网格化”监察,采取“划片包干”、“划村包干”等办法,层层明确落实好责任区,层层落实好责任人。同时,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不徇私情。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执法活动不走过场,省、市都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市、县执法活动进行督查和抽查。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已排查、核查的用人单位仍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彻底的,要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发现行政不作为或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政令不畅的,要立即通报同级政府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各市、县都要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为主的整章建制工作,把预防和提前控制违法用工问题的发生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的各项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
首先要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双维护”和“双赢”。
其次,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发现具有代表性的先进用人单位,要在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予以宣传,在全社会树立更多的先进典型和榜样,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和守法导向。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严肃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要及时予以曝光,让他们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谴责。
第三,要及时表彰这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时通报批评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到位,甚至工作不能有效展开的地区和部门,对“走过场”、“不作为”和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执法检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去年,针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能缺失这一突出问题,省政府专题召开常务会议,在我省总体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由省编委下达了34号文件,规定市、县监察机构增加编制3名,明确要求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所,原则上每个乡镇配备2—3名工作人员,履行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劳动用工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职责,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监察网络,从今年开始,要在全省推行网络化监察。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务必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派出机构的建立和人员招录工作。部分工作滞后的市、县,千万不能再拖延了,一定要抓紧落实。同时,要加强队伍作风和素质建设,确保建设一支优秀的劳动监察队伍。
一、要充分认识今年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是去年查处“黑砖窑”过程中,全省上下集中行动,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工问题,成效十分显著,社会反映也很好,但是,违法用工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地方、一些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去年暴露问题比较集中的制砖行业,目前已进入用工高峰期,潜在问题可能还会重新抬头。同类型的问题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反复出现,造成的负面影响会更大,因此,必须高度警觉,特别是去年发现违法用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违规企业,必须重点检查,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发现一案、查处一案,绝不手软,这次专项行动要作为检查重点。
二是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一些用人单位不能正确地理解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甚至从不同角度规避两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出现了不正常的大量裁员,致使以劳动关系为主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信访问题大量增长,形成了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在社会上反响很大,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对此类问题得到较好纠正。
三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困难、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少数企业仍然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此类问题都是以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而存在的,必须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予以严肃查处。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影响山西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权威和声誉,因此,全省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全省统一行动,务求旗开得胜
这次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是省政府组织的、全省统一启动的专项行动,各市县必须按照45号明电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时行动,不允许延迟行动,更不允许有“空白点”。
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重点是:县及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焦、化工、建筑、建材、餐饮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各地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调整检查的重点范围。
内容是:企业证照、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用工方面的违法犯罪、职业安全等8类内容。
检查方式:一是坚持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二是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三是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45号明电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的责任。一把手要站在第一线,靠前指挥;各市、县由政府统一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各部门的分工责任,要按照45号明电精神认真落实到位。
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政府负责在本行政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在各行政区域内,要实行“地毯式”排查,推行“网格化”监察,采取“划片包干”、“划村包干”等办法,层层明确落实好责任区,层层落实好责任人。同时,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不徇私情。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执法活动不走过场,省、市都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市、县执法活动进行督查和抽查。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已排查、核查的用人单位仍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彻底的,要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发现行政不作为或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政令不畅的,要立即通报同级政府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各市、县都要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为主的整章建制工作,把预防和提前控制违法用工问题的发生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的各项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
首先要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双维护”和“双赢”。
其次,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发现具有代表性的先进用人单位,要在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予以宣传,在全社会树立更多的先进典型和榜样,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和守法导向。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严肃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要及时予以曝光,让他们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谴责。
第三,要及时表彰这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时通报批评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到位,甚至工作不能有效展开的地区和部门,对“走过场”、“不作为”和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执法检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去年,针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能缺失这一突出问题,省政府专题召开常务会议,在我省总体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由省编委下达了34号文件,规定市、县监察机构增加编制3名,明确要求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所,原则上每个乡镇配备2—3名工作人员,履行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劳动用工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职责,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监察网络,从今年开始,要在全省推行网络化监察。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务必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派出机构的建立和人员招录工作。部分工作滞后的市、县,千万不能再拖延了,一定要抓紧落实。同时,要加强队伍作风和素质建设,确保建设一支优秀的劳动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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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21 2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