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58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由近及远全面清理各类信息,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信息,依法审定,切实做到该保密的挡得住,该公开的亮得出,不公开的有理由。
    (二)认真编制信息公开目录。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编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目录》)。做到内容全面、客观、清晰、准确、符合要求,5月底前在省政府网站和山西省劳动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为重点。逐步完善建成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通过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劳动保障网、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四)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组织领导。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统一协调,同时设立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明确具体分组负责人。此项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法制处审核把关,各业务处室、厅直属各单位配合,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各处室、直属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和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运行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责任分工。
  (1)厅办公室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调度实施和督促检查;
  ②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
  ③组织协调各处室、直属单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指导,跟踪问效;
  ④组织对劳动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收集汇总全系统工作情况,培养和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⑤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档案;
  ⑥承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处
  ①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审核以及目录涉及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②依法对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3)信息中心 
    ①负责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②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的网上发布工作;
    ③负责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的网上报送工作;
    ④负责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投诉咨询内容的收集整理,并将厅内处理意见在网上进行回复;
    ⑤代表厅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
    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与保密。
   (4)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①负责抓好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②负责受理、承办本处室、单位依法信息公开事项,并实行动态公开;
  ③负责对本处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行政权力项目运行的登记、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抓好培训,搞好宣传
  1、组织业务培训。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在全厅干部职工队伍中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流程中,对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信息公开员进行重点培训,切实提高《条例》执行能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辅导讲座、印发资料、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条例》、用《条例》、贯彻《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同时,加强与群众互动,使群众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依法参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规定。要研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加大对各处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保证这项工作稳妥、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三、方法步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边清理、边审核、边确认、边备案、边编制、边公开同步运行的方法,统筹安排,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清理上报政府信息公开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一)全面清理。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依据《条例》,对本处室、单位各项信息进行清理审核。
    1、要把握好政府信息的概念,掌握信息清理的原则,从清理目前信息入手,由近及远,逐年梳理以前的信息。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五大类内容(见附件三: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号入座、分类进行清理、汇集、登记。
    3、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依法对本处室、单位清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名称、依据等),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防止出现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信息。
  (二)确认申报。
  1、各处室、单位要对清理情况逐类逐项进行详细研究确定,确认后,单位一把手要签署意见。
    2、向法制处进行公开信息申报。报送一表、一件、一盘。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信息具体内容的规范文件、一张电子版资料(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还要说明名称、依据、内容、范围、形式、程序和时限等。对不能公开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申报时间:各处室、单位务于5月底前将《目录》报送厅法制处审核。
  (三)审核公开。
    各处室、单位上报后,法制处对申报的《目录》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目录》的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的事项。审核的原则是: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对于新产生的信息,要及时进行编制、增补。二是法制处审核完毕后,要将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目录》报厅信息化工作组审定,工作组将按厅公开目录格式要求清理、汇集、编制。三是边编制边公开。依据厅门户网站基础,由厅信息中心按照规定的目录格式,边录入、边修改、边公开,五月底前全部公开。
    第二阶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阶段(6月1日-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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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29 17:04:00]